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www.bhta.com.cn
 
 
现代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谁是您身边的代理专家
有感于如何留住人才
全息解码“汇换成本”渤海税务师事务所成为外贸企业顾问
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深入了解企业流程 受托管理咨询的工作技巧
 
 
 
 

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1号


2006-10-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请遵照执行。

 
© 版权所有:天津市渤海税务师事务所
电话:022-66209676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7号 邮编:3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