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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收汇核销无纸化的重要意义
文/郭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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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即国税发[2007]188号文件)。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部分地区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
出口收汇核销退税无纸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就是取消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人工处理和手工传递的繁琐环节,利用安全可靠的电子数据传送技术,外汇局通过“出口核销退税数据安全认证和传输系统”及时向国税局传送经数字签名和加密操作的退税数据,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向国税局提供加盖外汇局“已核销”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国税局以电子数据作为企业出口退税的依据实现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业务操作便利化。
这一改革对出口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实行出口收汇核销退税无纸化后加快了出口核销退税数据传送频率,外汇局可以及时向国税局传送退税数据,缩短了企业的退税周期,提高了资金的周转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第二,实行出口收汇核销退税无纸化后,取消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人工处理和手工传递的繁锁环节。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不需提供加盖外汇局“已核销”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国税局已出口核销电子数据作为企业出口退税的依据,减少了企业往返外汇局和国税局的次数,实现企业出口核销和出口退税业务操作便利化,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贸易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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