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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关注小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支付
文/桑小兰(审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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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中发现,有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中存在:不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后长期挂帐不知如何使用、将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子女教育支付、将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旅游等现象。
例如:某企业07年1月一次性支付教育经费76.01万元,记帐凭证依据为05、06年某学生支付的澳洲某国际中学缴费收据。此项教育经费支出金额较大,原始凭证不足以证明与企业职工培训有关,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相关性原则。税务检查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列支的扣除。
又如:某公司07年3月支付职工培训费2.9万元.记帐凭证依据为某四人赴深圳飞机票,并附参加《“XXX计算方法应用”研修班》请示报告,报告中决定派某两人参加本次培训,所附研修班通知中地点:河南许昌。分析记帐原始凭据内容不难看出,原始凭据相互矛盾,付款依据与职工培训无关。
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联合其他十部委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年3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意见》要求,要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意见》中强调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审计人员审计中,应关注小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应向企业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督促企业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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