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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企业账面异常 为企业做好纳税服务
文/张骏(会计部)

  近年来,国税局、纳税人接触“税负”一词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国税局对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纳税评估以后,“税负率”更是成了增值税纳税评估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税负”即税收负担状况,“税负率”即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相比所占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称的“税负率”即增值税税负率,就是某一纳税人或某一行业在某一时期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与相应的销售额相比所占的百分比。由于某一纳税人或某一行业的税负率能一定程度地体现该纳税人或该行业在增值税的缴纳与经营状况方面是否协调,这也奠定了它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众多指标中的地位。可以说税负率确定的正确与否一定程度地决定着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准确性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纳税评估工作的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据此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作为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纳税评估是连接传统的税收征管与税收检查的重要工作环节,是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手段。
  实际代理记账工作中,我们发现企业巧立名目列支成本费用或者利用账外账、隐匿收入少计利润的情形层出不穷,根本没有纳税评估和“税负率”的概念。这就需要代理记账人员及时发现账面问题,注重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善于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捕捉到经营业务的反常行为,及时对企业进行提示,对纳税人提出的政策方面的疑问做出解答,对双方理解上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为企业做好财税服务,避免客户因不关注税务政策而引发涉税风险。
  某企业注册资本50万,经营孕婴专用化妆品,2006年4、9月两次增资至300万,销售渠道发展到外省市的很多地方。代理记账中我们发现该企业经营中的如下问题:
  (1)2005年1-11月销售额为67万,销项税额为11.33万,成本为15.33万,毛利率为77%,增值税税负率为0。2006年1-11月销售额为146.47万,销项税额为24.9万,成本为67.38万,毛利率为54%,增值税税负率为0。
  (2)与企业营销有关的费用过大,2005年1-11月广告费为69万,差旅费为8.97万。2006年1-11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9万,差旅费为26.72万。
  (3)至2005年11月末库存为70万,至2006年11月末库存为192.87万。同时有部分应收账款为贷方余额。
  (4)2005年企业的会计利润为-67.11万,收入为78.6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为招待费3.12万和广告费65.89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11万,缴纳企业所得税0.38万。2006年企业的会计利润为-27.3万,收入为224.8万,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额还是以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为主,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6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5万。
  由此我们产生几点疑问:
  (1)两年来该企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都在上升,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税负率却为0?
  (2)如此大的宣传费用以及由于业务需要,拓展市场而产生的差旅费用显然与企业的收入不配比,并且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用大量现金支付的,而企业每月从银行支取的现金是远远不够的,现金支出的缺口资金从何而来?
  (3)从2005年1月到2006年11月企业期末库存较大,与企业的收入相比这一存货数字有些偏高,同时与批发行业特点不太相符。
  (4)企业收入和毛利率较高,而企业所得税负率却较低。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及时和企业进行沟通,发现企业存在不开票收入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现象。在2006年底我们又再次与企业沟通向企业进行税收宣传,使企业的纳税观念和行为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越来越认识到税收指标的升降是企业经营的“晴雨表”,纳税良好说明企业经营良性发展。
  同时,一个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光荣记录,会无形中在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面前树立起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的形象,是企业真正的形象工程,其中孕育着无限的商机。该企业在2006年底缴纳增值税1.48万,税负率为0.66%,企业所得税也由2005年的0.38万增长至0.5万。
  虽然该企业的税负率还是和同行业的税负率有一点差别,但已基本反映其真实情况,与其过去的几年相比已有了很大改观,企业通过我们的税务宣传对守法纳税有了一定的认识。纳税服务这项工作对于我们还是要一如既往的坚持,对企业宣传讲解国家的税务政策协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辅助企业做好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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